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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韶峰小吊车关注:常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发布日期:2011-02-13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月1日起,我市实施四项新举措,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了广泛使用,由于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当,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已成为建筑工程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四项新举措分别为:

  ――安装、拆卸,总分包方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如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与符合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见证。

  ――安装、拆卸作业,应事先告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应当于开始作业前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持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物料提升机要执行新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发布的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时,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建筑施工工地所使用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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